桓台条形码的基本规则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淄博百恒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桓台条形码的基本规则

桓台条形码的基本规则

作者:淄博百恒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0-01 08:49:23

1、收货业务自动化

服装企业的进货一般都是依据订单进行的,产销一体的企业是生产订单、外加工企业是外加工订单、代理公司是采购订单,而这些订单通常是分批多次到货。在手工验收的条件下,很难对订单的执行情况进行准确核对,在使用淄博条码系统后,到货的每一件货品均通过条码扫描自动记录,并自动完成与订单中的货物进行一一对照和匹配,可以准确记录到货及订单执行情况,大大提高订单执行的准确性,并且保证了准确的产品库存。

2、发货业务自动化

企业配送中心的发货业务一般依据营运中心的发货单进行,由于服装的款式、颜色、尺码众多的特点,手工条件下很难完全按照发货单准确进行配货发货,经常发生大量的串色串码情况,导致仓库、门店的单品库存数量不准确,从而导致门店断色断码情况发生,丧失了销售机会,或不得不对断色断码产品实行削价甩卖,给公司盈利带来负面影响,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实现发货环节条形码运作,通过对发货数据的自动采集,提高发货业务效率和数据准确性.

3、门店业务自动化

门店(专柜、专卖店、店中店)是服装公司最终实现销售的场所,是分销体系产生数据量最大最频繁的环节,由于服装公司的门店通常遍布全国各大城市,信息量大且地点分散,如何提高销售终端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和实效性是每个服装企业面临的难题。在手工条件下,企业往往由门店人员手工填制销售日报,通过传真的方式传至公司总部,再由专门人员录入电脑,因每天数据量很大,不可避免出现数据差错,所以导致系统中门店销售及库存不准确,帐对不上等问题,久而久之形成公司的人对系统数据不信任的尴尬局面。解决这一难题的良方是在门店配备电脑系统,并且使用条形码完成销售业务,这样,从信息产生的最前端即引进数据自动采集技术,充分保证了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4、盘点业务自动化

服装公司一般每月结帐时进行仓库及门店库存盘点,以检查帐面数据与实存数据是否存在差异,但是,在财务结帐的短短几天将所有库存分款式、分颜色、分尺码全部盘点一遍,对任何企业都不是件容易的事情,甚至会成为企业不堪忍受的压力,因此对正常销售业务及财务核算造成了很大影响。现在,由了轻松解决这一难题的方案,就是引进条码盘点机设备,在自动扫描记录完库存数据后,通过锐步编制的特定软件导入后台数据库中,从而自动产生盘盈盘亏数字,极大提高了服装企业的盘点工作效率。

5、统计分析业务支持

通过在条形码编制时赋予每一位数字特定的含义,如品牌、类别、年份、季节、面料、款号、颜色、尺码等信息,我们通过条码就很容易对产品的特性进行分析对比,通过条码系统自动采集过来的数据,我们可以对企业的销售、库存、订单、回款、缺货、盘盈盘亏数据进行详细分析,从而为企业的经营决策、货品的生产计划制定、货品的调配平衡提供科学的支持,使服装企业的经营从定性分析上升到定量分析的层面,从而大大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品牌+类别+年份+季节+面料+款号+颜色+尺码

条形码的编码规则

唯一性:同种规格同种产品对应同一个产品代码,同种产品不同规格应对应不同的产品代码。根据产品的不同性质,如:重量、包装、规格、气味、颜色、形状等等,赋予不同的商品代码。

永久性:产品代码一经分配,就不再更改,并且是终身的。当此种产品不再生产时,其对应的产品代码只能搁置起来,不得重复起用再分配给其它的商品。

无含义:为了保证代码有足够的容量以适应产品频繁的更新换代的需要,最好采用无含义的顺序码。

条形码校验码公式:

1、首先,把条形码从右往左依次编序号为“1,2,3,4……”从序号二开始把所有偶数序号位上的数相加求和,用求出的和乘3,再把所有奇数序号上的数相加求和,用求出的和加上刚才偶数序号上的数的和乘3的积,然后得出和。再用大于或等于这个和的最小的10的倍数减去这个和,就得出校验码。

举个例子:

此条形码为:977167121601X(X为校验码)。

1、1+6+2+7+1+7=24

2、24×3=72

3、0+1+1+6+7+9=24

4、72+24=96

5、100-96=4

所以最后校验码X=4。此条形码为9771671216014。

商品淄博条码:EAN-13通用商品条形码一般由前缀部分、制造厂商代码、商品代码和校验码组成。商品条形码中的前缀码是用来标识国家或地区的代码,赋码权在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如00-09代表美国、加拿大。45-49代表日本。690-695代表中国大陆,471代表我国台湾地区,489代表香港特区。制造厂商代码的赋权在各个国家或地区的物品编码组织,我国由国家物品编码中心赋予制造厂商代码。商品代码是用来标识商品的代码,赋码权由产品生产企业自己行使,生产企业按照规定条件自己决定在自己的何种商品上使用哪些阿拉伯数字为商品条形码。商品条形码最后用1位校验码来校验商品条形码中左起第l-12数字代码的正确性。

商品条形码的编码遵循唯一性原则,以保证商品条形码在全世界范围内不重复,即一个商品项目只能有一个代码,或者说一个代码只能标识一种商品项目。不同规格、不同包装、不同品种、不同价格、不同颜色的商品只能使用不同的商品代码。

商品条形码的标准尺寸是37.29mmx26.26mm,放大倍率是0.8-2.0。当印刷面积允许时,应选择1.0倍率以上的条形码,以满足识读要求。放大倍数越小的条形码,印刷精度要求越高,当印刷精度不能满足要求时,易造成条形码识读困难。

EAN-8商品条形码是指用于标识的数字代码为8位的商品条形码,由7位数字表示的商品项目代码和1位数字表示的校验符组成。

商品条形码的诞生极大地方便了商品流通,现代社会已离不开商品条形码。据统计,目前我国已有50万种产品使用了国际通用的商品条形码。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企业在国际舞台上必将赢得更多的活动空间。要与国际惯例接轨,适应国际经贸的需要,企业更不能怠慢商品条形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商品淄博条码化,沟通商品生产销售信息,提高商品的竞争力,促进市场经济和贸易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范围内使用商品条码以及制作、销售条码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用于国际和国内流通领域的物品编码及相应的条码标识。商品条码包括国际物品编码(EAN码)和北美商品条码(UPC码)。本办法所称条码产品包括条码印刷品、条码识读设备、制作设备和与之相关的软硬件。第四条政府支持和鼓励企业使用商品条码。出口商品、名优产品和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产品的生产企业应积极使用商品条码;商业企业应积极采用条码扫描自动化管理系统(POS系统)。第五条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条码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条码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管理本辖区条码工作,在条码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实施国家条码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标准,推动商品的条码化和条码技术应用;(二)受理商品条码的注册申请和商品条码备案;(三)负责商品条码和条码产品的管理和监督;(四)组织条码技术的交流和培训服务。

第二章商品条码的注册、备案与使用第六条除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况外,在我国依法成立的企事业单位使用商品条码的、必须在中国申请商品条码注册。第七条申请商品条码注册应提供下列资料报条码主管部门初审:(一)商品条码注册申请书;(二)单位代码证书及营业执照影印件;(三)在有注册商标的商品上使用商品条码的,还应提供商标注册证书。条码主管部门对初审合格的申请应于5日内报国家条码主管部门复审。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取得中国商品条码注册证书后,方可正式启用注册的商品条码,并同时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条码主管部门应定期公告系统成员及其注册的商品条码。第九条需要使用北美商品条码的,可按本办法第七条有关规定申请注册。在国内获得北美商品条码注册的,视同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第十条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商品条码享有专有使用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商品条码。第十一条使用商品条码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注册的商品条码只能在本企业生产、经营的商品上使用,不得出租、转让或与其他企业共用。第十二条注册的商品条码有效期为2年,期满前3个月内由条码主管部门通知系统成员参加续展复审。逾期不参加复审的,注销其注册商品条码和系统成员资格,并予以公告。第十三条系统成员更改单位名称,应自更名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向条码主管部门办理更名手续。系统成员与他人合资、合并,所成立的新单位需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另行办理商品条码的注册手续。第十四条系统成员终止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向条码主管部门书面申请注销其商品条码。需重新使用商品条码的,应按本办法注册新的商品条码。对已注销的商品条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启用。第十五条境外公司在本市设立的子公司如使用境外公司注册的商品条码,应持下列资料向条码主管部门申报备案:(一)境外公司的商品条码注册证书;(二)使用境外注册商品条码的授权文件;(三)子公司的单位代码证书及营业执照影印件。第十六条受委托加工产品并使用委托人注册的商品条码的,应自加工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资料向条码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备案证书:(一)委托人的商品条码注册证书;(二)加工合同;(三)委托加工产品的条码标识。第十七条系统成员印制商品条码需要原版胶片的,应当向商品条码原版制作者订制原版胶片。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制作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制作原版胶片,保证原版胶片质量。第十八条申请、变更商品条码注册,应按国家规定交纳费用。

第三章商品条码产品的监督管理第十九条生产、经营条码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厦门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第二十条印制商品条码,必须具备相应的印制能力,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商品条码的印制业务。承接商品条码印制业务时,应查验付印方的商品条码注册证书并立档备查。印制者不得印制和提供假冒的商品条码。第二十一条条码主管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中,可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查验其商品条码注册证书,备案证书和准印证书,检查商品条码使用规范和条码产品制造质量。对涉嫌假冒、伪造的前款证书和条码产品,可依法封存、扣押。

第四章罚则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在生产和销售的产品上伪造和冒用他人商品条码的,由条码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未售出的产品,没收已售出产品的销货款,并可处以违法经营额1至5倍的罚款。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出租、转让、共用商品条码的,由条码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但最高限额不得超过3万元;无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由条码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销毁违法的条码标识,并可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使用已注销的商品条码的,由条码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销毁违法的条码标识,并可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由条码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由条码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但最高限额不得超过3万元。第二十七条条码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条形码包含哪些信息?甲条形码是一个编码图像,通常具有不同的是宽度的黑白线显示包含重要信息由机器易读的。条形码使用的符号存储的信息可能会因线而异,例如在矩阵条形码中。

2、扫描条形码会怎样?较具体地,条形码扫描仪中的传感器检测来自照明系统的反射光(红光)并生成模拟信号,该模拟信号被发送到。解释该信号,使用校验位验证条形码,然后将其转换为文本。

3、读取条形码当条形码上有所有数字时,您可以找出制造商是谁,产品是什么。读取条形码的较简单方法是在手机或商店中使用扫描仪。如果没有可用的扫描仪,则需要一台计算机来查找数字。


 

版权所有:淄博百恒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