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条形码申请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淄博百恒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产品信息

您的位置:首页 > 产品展示 > 乳山条形码申请

乳山条形码申请

乳山条形码申请

乳山条形码行业可以说是一个老牌技术行业了,自从条码技术的诞生时,乳山条形码行业就一直没有停止进更新前进的脚步。在当今日益竞争激烈的条码行业中,一个不注意,有可能你的公司就是一个过去式了。所以无论我们怎么充足,但一定不能满足与现有的市场。对于条码技术公司来说,公司的对于条码技术的研发能力,无疑是最核心的,你连技术都没有的话,那么还怎么谈和别人竞争呢?但可悲的是现在的行业中,以技术研发型为主导的公司,已经越来越少,以后相信还会更少。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情况,相信不只是公司决策者的而造成的,很大部分都是迫于生存的压力。研发的同时,不能忘记销售,所以条码行业的公司们,在当下不进则退。

目前广泛使用的条码是以纸质或塑料薄膜等为基体的,一般适用于户内,在商店、仓库、物流、邮电等领域内使用。对于户外的物品现有的条码制作技术无法实现,但许多户外物品,如仪器仪表、压力容器钢瓶、军工产品、汽车等,在实现自动化数据采集及管理时,无法自动识别。针对这种情况,国际国内均在研制适合的条码以应用于这些方面。近来,由于浙江省有关部门提出在压力容器钢瓶方面的应用需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浙江分中心承担研究开发,并取得了一些进展。

一、条码载体选择户外应用的条码由于使用环境多数为露天场合,除了要能承受各种恶劣气候环境的影响,还需要有一定的耐高温、耐酸碱盐腐蚀、抗冲击、不受磁场干扰等特性,我们首先选用了不锈钢、铝、铜等材料作试验。由于条码对材料的光学特性有要求,除了考虑材料的耐腐蚀能力以外,还要考虑金用的镜面反射特性、对比度等,以及制作工艺的复杂性、金属条码与物品粘接时有一定的柔软度、良好的粘接性等。比较结果如下:

二、条码固定方式钢瓶外表呈长筒圆滑型而且严禁烟火,无法对金属条码采用焊、铆等永久性的连接方式,唯一可行的是用粘接剂进行粘接。经我们多次试验,几种典型的粘接剂特性如下:海绵型双面不干胶,它的粘接工艺快捷而干净,便于操作,缺点是牢固度较差,价格较高。普通金属胶(如丁睛──氯丁胶801,即立时得胶),它不需要进行胶水的配制,粘接工艺较简单,易被操作者接受。结构胶类(如丙烯酸酯结构胶)粘接牢固度好,但需要进行粘接前的胶水配制,粘接工艺较复杂一些,且未用完胶水要固化,浪费较大。任何粘接剂的使用均需对钢瓶粘接处进行清洁,即将该处铁锈除净后再进行粘接,效果会明显提高。

三、条码在压力容器钢瓶上的应用浙江省有关部门为了解决乙炔钢瓶管理上的混乱状况,决定使用金属条码。考虑到钢瓶在运输过程中需要经常搬动,既无合适的平整部位可供固定又不能使用铆钉、焊接等破坏性手段,需选柔软性能、粘接性能好的材料,而钢瓶每隔两年就需年检,且年检费用较低,故选用耐腐蚀能力尚可,价格较低的铝材作为条码的载体,采用39码编码,并自编校验码规则,以便防伪之用。编码由地区号、厂序号、流水号、校验码等10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每个乙炔定点充罐厂均需配备电脑和扫描设备,在钢瓶年检时发放条码标签,并在电脑内登记注册,钢瓶内乙炔使用完,需充罐时只需扫描一下钢瓶上的条码,通过电脑确认后方可充罐。系统完成后可实现乙炔钢瓶的定点年检和充罐,减少事故的发生。

四、条码在电梯安全准用证的应用浙江省有关部门为解决电梯年检的混乱状况,减少事故隐患,打算在电梯安全准用证上使用条码管理。考虑到电梯的美观及终生使用的准用证的防腐性和价格承受能力,选用不锈钢材料作为条码的载体,采用39码编码。电梯检验合格,发给准用证(软、硬证各一),硬证为不锈钢条码准用证,同时把电梯有关资料及条码录入计算机备案,并记录当时日期。检查人员外出年检电梯或查处拒绝年检电梯时,携带条码数据采集器,外出前先从计算机数据库中传输数据到采集器中,使采集器存入最新数据档案,电梯年检完毕,用采集器扫描硬证上的条码,查找到该电梯,记录年检情况。如遇电梯不知是否年检过,可用采集器扫描硬证上的条码,查找相关情况,查出漏检,到期不检的电梯,井加以记录。外出回来,把采集器记录的数据传送到计算机中,以便统计并确保数据的一致性。金属条码的研究和应用还刚开始,我们正在继续努力,解决一些技术问题,争取在更广泛的领域里应用。

问题一:购买的衣服专柜标价比通过手机扫描软件扫描出的价格高很多,手机扫描的价格是否具有权威性?

解析:目前扫描条形码软件的数据库都是各软件开发公司自有的,商品的价格只是存在于计算机上的一个数据信息库,且数据来源渠道不一,如果该信息库不及时更新,价格不一致、无价的情况在所难免。此外,负责全国商品条形码管理的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所备案商品信息包括产品包装形式、产品类型、生产厂家和生产日期,并不包括产品价格。所以,各软件公司自行开发的扫描条形码软件扫描结果只能作为参考。

问题二:购买的商品没有条形码,能否以此判断其为“三无”产品?

解析:根据现行的国家产品标识标注规定,产品标识应当有产品名称、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执行标准、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等,但并未强制商品必须标识条形码。商品条形码的使用主要由生产厂家根据商品管理需要,按照《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向质监部门所属编码中心申请注册,并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编码、设计及印刷。此外,一些省市陆续出台了地方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强化对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产品的条形码管理。

问题三:消费者怀疑购买的化妆品是假冒的,能否借助条形码识别其真伪?

解析:商品条形码本身是基于应用计算机对商品进行有效管理而设计的。理论上说,条形码就像“身份证”一样,与每件商品都是一一对应的,是包含商品信息的一种代码,但从条形码当前的技术现状来看,伪造、冒用、使用注销的商品条形码、非法转让商品条形码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条形码在发挥产品追溯作用的同时,不是必然具有防伪的功能。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条形码仅仅是标识商品信息“身份”的一种方式,无论是消费者日常消费还是工商部门对流通领域商品的监管过程中,都应对条形码和条形码扫描软件有一个客观认识,不能以此认定商品价格或辨别商品真伪,而要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依法判定,依法监管。

第一条为维护商品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平等竞争,适应与国际惯例接轨需要,促进商品出口,推动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印制商品条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印刷在商品或包装上的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标记,用以表示商品的国别(或地区)、制造厂商及有关的信息。第四条市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条码主管部门)是本市商品条码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管理全市的条码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实施条码国家标准和相关的技术文件;(二)条码技术的推广应用;(三)受理商品条码注册申请;(四)对印制商品条码企业的资格认可;(五)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生产下列预包装的商品应使用商品条码:(一)食品、卷烟、酒、饮料;(二)服装、鞋帽、针纺织品;(三)药品、保健品;(四)医疗器械;(五)音像制品和家用电器;(六)儿童玩具;(七)日用化学品;(八)日用杂品;(九)钟表、眼镜和照相器材;(十)学习、办公和体育用品;(十一)出口商品;(十二)其他应当使用商品条码的商品。第六条凡进入我市超级市场、连锁店的商品应印有商品条码。第七条企业申请注册使用商品条码,应持下列材料到条码主管部门办理手续:(一)商品条码注册申请书;(二)单位代码证书;(三)营业执照影印件;(四)其他有关材料。第八条条码主管部门接到企业注册使用商品条码申请后,经初审合格报国家条码主管部门审批后,颁发《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交纳服务费。第九条申请企业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后,即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并拥有受法律保护的商品条码专用权。第十条商品条码有效期为二年,期满后需继续使用的,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到条码主管部门申请复审。逾期不复审的,该商品条码失效。

第十一条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变更企业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的,应在一个月内持有关证明到条码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二条企业不得擅自使用他人商品条码。对境外公司的子公司和委托加工的产品,使用境外公司或委托人注册的商品条码,应在一个月内持下列资料到条码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一)境外公司或委托人的商品条码注册证书;(二)使用该商品条码的授权文件;(三)本企业营业执照影印件。第十三条凡印制商品条码的企业,须向条码主管部门申请印制资格,取得《商品条码准印企业证书》后,方可印制。企业必须保证商品条码的印制质量,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出厂。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有下列行为:(一)伪造、冒用商品条码;(二)擅自印制商品条码;(三)转让商品条码专用权;(四)使用失效商品条码。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条码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罚:(一)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转让商品条码专用权的,按规定程序取消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资格,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二)对使用境外公司或委托人注册的商品条码的子公司和被委托人,未经条码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责令其限期办理;拒不办理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三)未取得《商品条码准印企业证书》擅自印制商品条码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印制的商品条码经检验不合格交付使用和伪造、冒用商品条码以及使用失效条码标志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实施的行政处罚,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收据。罚款上缴同级财政。第十七条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产品: 德州产品条形码注册

下一产品: 晋江条形码注册

版权所有:淄博百恒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